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利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水利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5月7日



水利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五公开”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部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流域管理机构为涉及本流域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水利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列入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和其他法定可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全文向社会公开。(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任务和年度水利重点工作,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水利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水利“放管服”信息公开,继续推行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更新机制,做好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各类证明清理情况,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公开流域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等信息。(政法司、人事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情况,稳步推进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财务司负责)

  6.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建议提案答复。(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实时动态发布雨情水情旱情工情信息,拓展预警发布渠道,推进预警社会化发布,集中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指导督促各地公布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防御司、运管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河湖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公开河湖“清四乱”典型案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布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管理责任人,设立河湖突出问题举报电话和曝光台,对重大案件和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河湖司负责)

  9.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及实施情况,围绕节约用水攻坚战“四个一”加大公开力度,向社会发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结果,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水量分配和调度、取用水管控等信息公开。(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调水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水生态治理修复信息公开。及时通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案审批、监督执法等信息,发布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做好水源地保护、流域生态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绿色小水电创建等领域公开工作。(规计司、水资源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任务,及时公开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做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综合效益、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等信息公开。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水利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加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运行调度管理、稽察检查考核等信息公开力度。(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水利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切实加大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公开力度,分级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大水利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扶贫等信息公开力度。(部扶贫办、农水水电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水利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13.持续加大水利重大政策、重要文件解读力度,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执行标准等内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更多采用数据案例、图片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效果。各司局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围绕落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南水北调工程全面通水5周年以及河湖长制、节约用水、防汛抗旱、水利扶贫等重点工作,增加发布频次,深入解读政策,宣传治水成效,主动引导预期。(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健全水利舆情监测、研判、决策、处置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解疑释惑,回应公众关切。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和热点问题,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办公厅、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畅通互动交流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用好公众咨询平台,完善系统功能模块,优化留言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实效,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平台建设管理,构建全方位公开格局

  17.充分发挥水利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对标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和年度考核指标,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抓好网站集约化建设和常态化监管,深入推进网站IPv6改造和域名清理等工作,全面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管好用好水利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抓好水利政务微信矩阵建设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推进水利融媒体建设,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办公厅、信息中心、宣教中心、水利报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认真办好水利部公报,统一刊登水利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做好公报在中国政务服务平台水利部旗舰店的发布工作。定期发布各类水利统计和业务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水利数据。(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统一和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压时限,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网”“一门”办理。(办公厅、政法司、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21.充分发挥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司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公开的理念和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认真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抓好新修订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贯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水利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司局和有关单位要于2019年年底前向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履行审查程序和责任,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标注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标注主动公开的要在文件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