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开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6-08-1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晋升通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服务我省人才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经广泛调研,我们起草了《关于开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5日前反馈。

    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邮箱: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2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

                                                                        2016年7月22日


关于开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绿色通道的通知

 

    为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晋升通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服务我省人才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现就开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专设职数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设职数是为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开辟的绿色通道。专设职数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等级限制。经备案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其他岗位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设职数自动取消。

    二、引进人才或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设职数申报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引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等国家级领军型、创新型人才。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主持人。

   (三)担任国家“863计划”项目首席专家、主题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第一主持人。

   (四)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主持人。

   (五)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的获得者;经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奖一等奖(金奖)的获得者。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原学者。

   (七)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全国十大精品陈列主持人。

   (八)执训的运动队或运动员(比赛前4年内须执训满2年)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奖牌,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九)列入国家和省重大引才计划人选以及通过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十)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以上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册在编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册在编人员。

    (十一)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达到国家级水平、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仍可申请专设职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县级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经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转业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设职数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备案,其中专设职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中小学教师专设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文件下发之日前符合上述业绩条件并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申请和备案专设职数。